前提条件
网站备案成功,且已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。
操作步骤
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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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弹出的 “系统提示” 窗口中,单击进入。如下图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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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“网站开办主体” 页面,根据实际需求,选择开办主体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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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页面提示逐步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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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办主体性质” 选择为 “个人”:填写 “开办者信息”,单击提交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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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办主体性质” 选择为 “单位”:选择主办单位性质,填写 “主办单位信息” 和 “负责人信息”,并单击提交审核。
同意责任书并提交审核
阅读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》,勾选 “我已阅知上述告知事项,保证提交内容真实有效,承诺履行上述网络安全义务。”,单击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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